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住所地:中牟县X镇X路X号。
负责人冉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瑾,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屈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回族,农民,住(略)。
委托代理人校丙戌,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郭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委托其代理人郭某瑾、郭某委托其代理人校丙戌,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27日,郭某丈夫李某同购买一份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销售的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2010年5月28日零时生效,保险金额为:交通意外伤害x元,非交通意外伤害x元,意外伤害医疗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每日50元。2010年8月31日,郭某丈夫和翟二变骑两轮摩托车在原阳县X路沟里,翟二变当场死亡,郭某丈夫在原阳县人民医院抢救一天,花抢救费4327元,因抢救无效于2010年8月31日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郭某向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报案,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于2010年9月30日向郭某发出拒赔通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郭某起诉来院,要求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给付保险金x元及该款自2010年10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贷款利息。
另查明,李某同的继承人有其母亲李某荣、妻子郭某、儿子李某、李某。李某荣、李某、李某于2010年11月9日出具放弃诉讼权利声明一份,声明放弃本案中的诉讼权利,并同意有郭某一人享有全部实体权利。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同与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同已按约定足额交纳保险费用,已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因李某同购买的是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险种,根据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对该险种定义的解释为根据条款的规定,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某、非疾病的、非本意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四个条件缺一不可。被保险人李某同的死亡,符合该险种的主客观要件,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应予赔偿。据此,郭某要求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赔付保险金额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以其他理由拒付保险金的理由不当,证据不足,本院亦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郭某保险金十二万四千三百二十七元;驳回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千七百八十七元,由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负担。
宣判后,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上诉称:保险条款对保险责任的免除作了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导致死亡,故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拒付保险金有合同依据。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于一审期间提供的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均证明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行驶证的事实,而被上诉人未能提供足够的反驳证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郭某答辩称,本案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李某同死于交通事故,既不是疾病死亡,也不是自杀,而是典型的意外伤害,因此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应当支付相应保险金。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李某同驾驶摩托车发生的事故,即便事故是李某同驾驶摩托车发生的,李某同也只应负无证驾驶的行政责任。综上,请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被保险人李某同依据合同约定足额向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缴纳保费,业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故保险受益人郭某取得了向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请求赔付的权利。依据合同约定的保险类别,李某同购买的险种为意外伤害险,而本案李某同的死亡既非疾病死亡,亦非自杀身亡,符合意外伤害范畴。李某同驾驶证行车证的有无,及其应否承担相应的责任,非本案保险合同调整的范围,且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已向李某同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故中国人寿中牟支公司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应当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787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刘超
审判员宁宇
审判员杨成国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黄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