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略),汉族,高中毕业,农民,现任正阳县X村委委员兼文书,住(略)。
辫护人任学凯,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正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正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乙犯贪污罪,于201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乙及辫护人任学凯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