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某甲,男。
法定代理人:孙某乙,男。
委托代理人:薛丽娟,临颍县城关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临颍县丰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公司)。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漯河保险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