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陈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辽宁省建昌县人,农民,住(略)。因本案于2010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依法逮捕,2011年5月16日被建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现于葫芦岛市看守所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