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住所地:西安市小寨国际贸易中心。
负责人:魏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渭南市白水县政府。住所地:渭南市白水县。
本院执行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渭南市白水县政府借款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2650万元及利息,现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渭南市白水县政府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由第三方陕西杜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现第三方已按和解执行协议将其义务履行完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2)渭中经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哲
审判员:王聪奇
审判员:武文科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何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