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张某丙张某丙所有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丙

被告张某丙,

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张某丙给付原告张某丙房款人民币x元,该款项自2011年5月起每月支付人民币3000元,余款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9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梁斌

书记员陈文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