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胡玉增,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孟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樊良启,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刘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孟某因与上诉人刘某丙,原审被告刘某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孟某的委托代理人樊良启,上诉人刘某丙的委托代理人胡玉增及原审被告刘某丁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二七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谢颂琳
审判员童铸
代理审判员鲁金焕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