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公民身份号码(略)。
被执行人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X村堡机场高速路口桥东。注册号(略)。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关于徐某申请执行陕西思维印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徐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未劳仲案字第X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未劳仲案字第X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朱江平
执行员种强
执行员王昆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张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