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执行人申某,男,1950年X月X日生,汉族,西安市X村民,住该村X号,公民身份号码x。
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东南马寨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被执行人西安市X区X街道东南马寨村。
法定代表人赵某,该村委会主任。
申某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某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11年10月19日履行完毕(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未民宫初字第x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种强
执行员龚四华
执行员张春宁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