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郭某甲、郭某乙与被西安市X村堡街道办事处关庙村村X区六村X村第四村X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郭某甲,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市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

申请执行人郭某乙,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略)。

法定代理人郭某甲,身份同上,郭某乙之父,公民身份号码XX。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道办事处关庙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丙,该村委会主任。

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道办事处关庙村X组。

负责人张某丁,该组组长。

申请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与被执行人西安市X村X街道办事处关庙村村X区X村X村X村X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2月6日作出的(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郭某甲、郭某乙于2011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105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回案款1050元,并已发还申请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申请执行人郭某甲、郭某乙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0)未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叶军

执行员张某宏

执行员王新君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闫育斌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