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牟某某与梁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时间:2004-08-0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4)东民一终字第126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4)东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牟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司机,住(略)。

委托代理人:呼士广,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胜利油田通讯公司职工,住(略)。

上诉人牟某某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4)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诉人于2004年8月19日以前支付给被上诉人彩礼款3000元。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27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6元,由上诉人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秀梅

审判员刘国海

审判员王海蓉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童玉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