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盛战军,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杨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郾城区人民法院(2011)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上诉人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盛战军,被上诉人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宋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郾城区人民法院(2011)郾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郾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曹志刚
审判员王宗欣
审判员付春香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