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闽清新华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闽清县X镇X街X元。组织机构代码:x-8。
法定代表人齐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兴禄、郭某某,福建学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住所:福州市X路X号平安大厦28、X层。组织机构代码:x-7。
负责人王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