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商洛市X区分局与党某非诉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X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乔某,局长。

被执行人党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农民,商洛宏安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下岗职工。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X区分局于2011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商政国土分局监发(2011)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于2011年7月22日受理。

经本院审查认为,商洛市X区分局作出的商政国土分局监发(2011)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应予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商洛市X区分局商政国土分局监发(2011)X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吕麟玉

审判员王慧

审判员卢晓明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程迎喜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