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甲,男,汉族,49岁,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乙,女,汉族,46岁,住(略)-X号。
上诉人孙某甲因与孙某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市X区人民法院(2011)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但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曹园
审判员:巨新民
审判员:杨某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索青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