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社、黄某、马某:
隆回县X村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与黄某、马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10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2006)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黄某、马某已于2011年10月12日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