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肖某:
关于王某与肖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2011年5月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肖某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1年5月4日实际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