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黄某、隆回县兴隆广电宽带网络有限公司:
钱某申请执行与黄某、隆回县兴隆广电宽带网络有限公司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1月23日立案执行。于2011年1月18日将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隆法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