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男,48岁,汉族。
委托代理人谢青峰(特别授权)、周贵芳,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风苑居住小区Ⅰ标段项目部。
负责人张某,该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义、李某,湖南晨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男,48岁,汉族。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黄某诉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风苑居住小区Ⅰ标段项目部、胡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由被告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风苑居住小区Ⅰ标段项目部、胡某在本调解书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原告黄某各项费用x元(不包括两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原告不得再就其在南风苑居住小区Ⅰ标段工地受伤之事主张某何权利;
二、原告黄某所欠医院的医疗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诉讼费1100元,原告黄某自愿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戴艳红
二一0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周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