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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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30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易某、陈某:

易某申请执行与陈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1年9月27日立案执行,于2011年9月27日将本院作出的(2011)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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