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09)岳中行初字第X号
原告程XX诉被告华容县人民政府政府收回、征收决定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因华容县人民法院亦能够独立公正的审理本案,且本案与原告诉华容县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和诉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拆迁行政许可两案有密切联系,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和便于案件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交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