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地沅江市X村。

法定代表人夏xx,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沅江市X路X巷xx号。

法定代表人严xx,该社主任。

上诉人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不服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1)沅民一初字第566-X号不予受理其反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8日以与被上诉人xx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湖南xx木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xx

审判员徐xx

代理审判员郭xx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彭xx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