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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凌某与双红沙石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安康市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成某,基本信息略。

申请执行人凌某,基本信息略。

被执行人石泉县X镇双红沙石料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信息略。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本院在执行成某、凌某与双红沙石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双红沙石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民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执行员焦军

执行员张勇

执行员金述林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车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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