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岳中行执字第X号
申请执行机关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执行人岳阳市市场建设管理处:
关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强制执行(2010)岳市公积罚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2010年10月15日以(2010)岳中行审字第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10)岳市公积罚字第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市场建设管理处与申请执行人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执行人岳阳市市场建设管理处已自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罚款免交。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