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罗某,男。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湘潭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3月24日作出(2010)潭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申请人于2011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1年5月19日立案执行。因本案由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更为便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令湘潭市X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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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亚勤
审判员肖克光
代理审判员肖俊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黄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