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唐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