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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某某,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缴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吴建平

书记员唐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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