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唐某与被告雷某某、周某戊、雷某某、周某丙、周某丁买卖合某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反诉被告)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何某乙,男,湖南永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一般代理。

被告(反诉原告)雷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居民,住(略),身份证号码(略)X。

被告(反诉原告)周某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学生,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反诉原告)周某丙法定代理人雷某某,系周某丙母亲。

被告(反诉原告)周某丁,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反诉原告)周某丁法定代理人雷某某,系周某丁母亲。

被告(反诉原告)周某戊,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反诉原告)雷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上述五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原告唐某与被告雷某某、周某戊、雷某某、周某丙、周某丁买卖合某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1月4日受理,2010年3月2日被告方提起反诉。经审查,本院于2010年7月5日作出(2009)桂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被告方(反诉原告)不服,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2010年10月14日作出(2010)郴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2009)桂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发回桂阳县人民法院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龙孝周某任审判长、审判员邓社佑和王某林组成合某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唐某及委托代理人何某乙、被告雷某某、周某戊及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某诉称,被告雷某某之夫周某国有湘L-x油罐车一辆,从事油品运某和代购成品油业务,原告在岔路口经营一座加油站,与周某长期业务往来。2009年10月5日至10月14日,原告和其妻往周某国卡号(略)和(略)的银行卡汇入现金x元,由周某国代购柴油62吨,汽油5吨,截至2009年10月26日,周某国共向原告送汽油5吨,柴油32吨,还欠30吨柴油一直未送,2009年11月1日,周某国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雷某某之夫周某国之间尚未履行的买卖合某,由五被告返还原告购油款x元。

为支持其诉讼主张,原告唐某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唐某、唐某姬身份证复印件,拟证明唐某的主体资格和唐某姬的基本情况;

2、唐某与唐某姬的结婚证,拟证明唐某与唐某姬系夫妻关系;

3、转账凭单复印件,拟证明2009年9月14日,原告唐某指派其妻唐某姬通过中国邮政储蓄往周某国的银行卡上打款x元,用于购买柴油16吨;

4、油品出库单复印件,拟证明原告9月14日购买的16吨柴油,周某国2009年10月7日才交付给原告;

5、转账凭单复印件,拟证明2009年10月14日,原告指派其妻往周某国的银行卡上打款x元,用于购买5吨汽油的事实;

6、出库单复印件,拟证明周某国2009年10月14日交付5吨汽油给原告的事实;

7、转账凭单复印件,拟证明2009年10月5日、9日、19日、28日,原告和其妻往周某国的银行卡上打款四次共计x元用于购买62吨柴油的事实;

8、邓丽华调查笔录,拟证明周某国的交易习惯是先打款后送油;

9、周某国户籍资料,拟证明2009年10月7日给原告送油的人是被告雷某某之夫;

10、证人何某己证言,拟证明原告与周某国的交易习惯是先打款后送油;

11、证人彭某庚证言,拟证明原告与周某国的交易习惯是先打款后送油;

12、龚某、雷某峰调查笔录,拟证明原告与周某国的交易习惯是先打款后送油;

13、唐某账本复印件,拟证明周某国尚欠原告30吨油;

14、原告唐某申请本院向中国石化郴州分公司调取证据:营业部证明和发票复印件,拟证明1、2009年10月28日唐某、侯全亮分别打款x元和x元给周某国;2、当日刷卡付款后,被告知该批油抵下一个月的任务,要求他们11月1日去开票,11月1日周某国交通事故死亡,该批油一直未付。

被告方辩称并反诉称,周某国与唐某的交易习惯是先送油后付款,周某国不可能欠原告唐某的油。唐某往周某国银行卡上汇款是因为欠周某国的柴油、汽油货款未付,通过核算,唐某还欠周某国油费及运某共计x.5元,另原告之妻唐某枝并非汇款人唐某姬,与本案无关,故反诉请求唐某支付所欠油款及运某x.5元,诉讼费及律师费x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

为支持其答辩主张,被告方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5、周某国驾驶的湘L-x油罐车2009年10月1日至11月1日从郴州石化进出库提油情况登记,拟证明周某国在此期间提取柴油、汽油情况;

16、湘L-x油罐车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1日GPS定位记载路线显示证明,拟证明周某国的油罐车2009年10月26日在原告处停了40多分钟,证明周某国到原告处送了油;

17、湘L-x油罐车的容积数量照片10张,拟证明湘L-x油罐车的载重量;

18、香花岭金狮岭、龙潭石兴、长廊长圳、长沙麦尼桂阳分公司、桂阳长城南方、方圆镇农机、黄沙坪等加油站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周某国的交易习惯是先送油后付款;

19、邓丽华证言,拟证明交易习惯是先送油后付款;

20、郴州石化油库证明,从2009年8月26日到11月1日,周某国共提柴油403.47吨和汽油144.1吨;

21、郴州石化石油价格表,拟证明原告说打给周某国11万元,用于购买18吨油与事实不符。

经本院组织庭审质证,被告方对证据1无异议;证据2有异议,结婚证(唐某枝)与身份证(唐某姬)不符;证据3无银行盖章,且只能证明双方有经济往来,不具有关联性;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证明方向有异议;证据5真实性有异议,无公章,证明方向有异议,不能证明周某国欠油;证据6无公章,真实性有异议;证据7真实性、关联性有异议,无公章;证据8证人未到庭,不认可;证据9无异议;证据10何某己证言前后矛盾,真实性有异议;证据11彭某庚所说与事实不符;证据12与事实不符,不予认可;证据13未显示交易习惯,也无唐某和周某国的签名,不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14与本案无关。

原告唐某对证据15真实性无异议,但2009年10月23日的16.5吨油不知道是谁的,与本案无关,10月26日那16吨油10吨给了唐某,6吨给了付跃龙;证据16真实性无异议,但只送了10吨给原告;证据17不认可,车子有规定载重量;证据18不具有客观性;证据19不予认可,认为证人受到了干扰;证据20不具关联性、客观性;证据21不具有客观性,认为该价格表是挂牌价,而不是市场上真实的交易价格。

根据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情况,本院认证如下:

证据1、2、15、16、20具有真实性、合某、关联性,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证据4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但不能证明2009年10月7日周某国交付给唐某的油是2009年9月14日付款购买的;证据3、5、6、7、9、14、17、21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但不具有关联性;证据8、10、11、19不具有真实性;证据12、18不具有客观性;证据13不具备客观性、关联性;

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本院的认证情况,结合某审中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

被告雷某某系周某国之妻,被告周某戊、雷某某系周某国的父母,被告周某丁、周某丙系周某国之子。周某国有湘L-x油罐车一辆,从事油品运某和代购成品油业务,原告唐某在岔路口经营一座加油站,与周某国有长期业务往来。从2009年9月14日到2009年10月28日,原告唐某本人或委托其妻唐某姬分七次往周某国卡号为(略)和(略)的银行帐户内共汇入现金x元。2009年11月1日,周某国在运某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2009年11月4日原告唐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周某国之间尚未履行的油品买卖合某,并要求被告返还30吨柴油货款x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所欠油款及运某x.5元,诉讼费及律师费x元以及精神损失费4万元。另查明,周某国有房产,油灌车及未卖出的成品油等遗产。

本院认为,周某国与唐某之间长期存在的成品油运某合某关系,符合某律的规定,依法受法律的保护。现周某国因交通事故死亡,双方之间的买卖合某已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唐某要求解除合某,符合某律的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唐某诉请被告方偿还周某国所欠购油款x元,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方反诉请求原告唐某支付所拖欠购油款、运某、诉讼费和律师费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某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唐某与周某国的成品油买卖合某关系;

二、驳回原告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雷某某、周某丙、周某丁、周某戊、雷某某的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原告唐某负担,反诉费2403元,由被告雷某某、周某丙、周某丁、周某戊、雷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龙孝周

审判员邓社佑

审判员王某林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马立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