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诉秦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秦某,女。

上诉人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秦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省中原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全额予以退回。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毕传武

审判员安军

审判员于岸峰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申雪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