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你院立案执行的杨某与岳阳岳皇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据权利人反映案件至今未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你院在收到本督促执行令之日起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立即执行该案,于2011年6月24日前执结,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院。
此令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