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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A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诉秦a居间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A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市××区××路××号,主要经营地××市××区××路××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a,男,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b,男,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秦a,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省××县××镇××村××队××号,现住××市××区××路××弄××号×××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A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秦a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杨建勇

书记员钱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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