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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xx诉周x离婚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瞿xx,男,2010年2月死亡。

委托代理人季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x,住上海市xx室。

委托代理人徐xx(被告朋友),住上海市xx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瞿xx诉被告周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瞿xx因病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原告瞿xx已预交),由原告瞿xx承担。

审判长谷丽云

审判员赵瑞文

代理审判员王建云

书记员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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