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邓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长沙县人。
被执行人罗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湘潭市人。
被执行人罗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居民,湘潭市人。
邓某申请执行罗某、罗某生命权、身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09)长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姜卫兵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梦华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