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胡某乙、赵某某、耿某某、胡某丙、胡某丁与被上诉人蔡某己、蔡某戊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乙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耿某某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丙

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丁

五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玉龙,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蔡某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蔡某己

上诉人胡某乙、赵某某、耿某某、胡某丙、胡某丁因与被上诉人蔡某己、蔡某戊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09)鼓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胡某乙、赵某某、耿某某、胡某丙、胡某丁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胡某乙、赵某某、耿某某、胡某丙、胡某丁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胡某乙、赵某某、耿某某、胡某丙、胡某丁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单雪晴

审判员刘春华

代理审判员廖伟巍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张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