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蒲某,男,住(略)。
被执行人黄某,男,住(略),现下落不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蒲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下落不明,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蒲某于2011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蒲某申请的标的为x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申请执行人蒲某申请执行的本院(2011)晃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黄某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蒲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龙英军
审判员杨建清
代理审判员张亚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马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