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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构、盛某、吴涛、钟跃林、包小林、陈亮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株洲市X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于2011年3月16日以株石检刑诉[2011]X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构、盛某、吴涛、钟跃林、包小林、陈亮涉嫌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一案,因被告人盛某在审理期间不在案,本院现将该案案卷退回你院。

株洲市X区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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