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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男,63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蔡某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孔某,县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河南省上蔡某一高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单云霞,河南省上蔡某第一高级中学法律顾问。

上诉人王某因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上蔡某人民法院(2009)上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蔡某人民法院(2009)上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上蔡某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于发安

审判员王某

代理审判员梁俊明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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