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胡某诉被告邓XX、邓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原告胡某,女,37岁,汉族。

被告邓XX,男。

被告邓XX,男。

本案在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邓XX、邓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某于2010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胡某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胡某负担。

审判长曹建强

审判员曾斌

助理审判员刘斌

二○一○年三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王某亮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