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某,湖南省株洲县人,
委托代理人潘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起诉,承认、变某、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
被告傅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某,湖南省株洲市人,
委托代理人周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唐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某,湖南省株洲县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诉被告傅XX、唐XX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吴XX于2010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唐XX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吴XX的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吴XX撤回对被告唐XX的起诉。
审判员王丹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叶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