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0)华法执字第113-X号
申请执行人贺XX,男,X年X月X日生,瑶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被执行人贺XX,男,X年X月X日生,瑶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X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贺XX与被执行人贺XX身体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贺XX未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对执行人贺XX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贺XX仍无能力履行。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X号文件精神,本案可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0)华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审判长廖书斌
审判员石燕娥
审判员盘承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