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住(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东省广州市人白云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与被执行人唐某某其他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唐某某犯诈骗罪,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0)云少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审判长欧阳凯
审判员黄某旺
审判员黄某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陈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