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行、湖南三口锰业有限公司新邵分公司、湖南山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国营七0三厂:
关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