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略)(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赖某某,某法律服务所(略)。

被告陈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所(略)(略),公民身份证号码(略)。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赖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陈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8年10月28日、2008年11月9日,被告分别向原告购买鞋类产品价值x元和x元,时被告只支付原告定金300元,双方口头约定二天内还清货款。被告收货后不按双方口头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向被告催讨欠款,被告却一拖再拖至今未还。现要求被告归还原告货款人民币x元及利息自2008年1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被告陈某某未作书面答辩。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对其主张提供以下证据: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原告身份证各1份,欲证明原告系英皇艺高鞋业外贸商行业主和主体身份。2、2008年10月28日、2008年11月9日货单各1份,欲证明被告拖欠原告货款x元。

本院审查认为,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应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原告提供的证据客观真实,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认定。

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某系英皇艺高鞋业外贸商行业主,从事鞋批发零售。2008年10月28日,被告陈某某预付定金300元后,向原告购买价值人民币x元的鞋类产品,时被告在货单上注明“已收货钱未付,陈某某”。2008年11月9日又向原告购买价值人民币x元的鞋类产品,时被告在货单上注明“已收货,赛英”。扣除己支付的定金,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x元,至今未还。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已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被告也予以接受,可认定双方之间已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符合买卖合同法律特征,依法应予保护。原告已依约履行交付货物义务,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货款。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款人民币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合理合法,予以支持。被告陈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视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依法缺席审判。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某某货款人民币十四万一千六百元及利息,自二○○九年五月十三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32元,由被告陈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方季萍

审判员姚秀棋

审判员刘勇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某芳

附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及申请执行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略)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略)、客观(略)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缺席判决。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