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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诈骗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高中文化,系上海市金山区汽摩配发展事业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略),暂住(略)。2010年2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金山区看守所。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金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于2010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持伪造的介绍信,以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刚身份,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金山劳务交易分中心,冒领该公司下属工程项目部为外来民工办理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316张。后分别至本市浦东新区X路X号九洲通大药房和金山区X路X号九洲通大药房刷卡消费,价值共计人民币13,980.33元(已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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