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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许某凡与南阳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阳市国家税务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南阳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秦新宪,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许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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