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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绥执字第22号结案通知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徐记谋

绥宁县三门水电站:

徐记谋与绥宁县三门水电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徐记谋的申请,依据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2010)绥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2月24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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