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车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车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车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车某某诉被告车某某、车某某、车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车某某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金宇杰
书记员李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