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霞云,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略)。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村某号二上二下楼房南面的副舍一间归原告陈某所有;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于2010年5月10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x莹
书记员吴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