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又名李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郭艳芳,河南国基(略)事务所(略)。
被执行人庞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星子,河南晨风(略)事务所(略)。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庞某某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30日作出(2006)渑法执字第453-X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再审,发现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本院(2006)渑法执字第453-X号裁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爱玲
审判员韩平华
审判员赵国辉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