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生。
上诉人张某某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魏都区人民法院(2009)魏北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被上诉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田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魏都区人民法院(2009)魏北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魏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孟晓克
代理审判员王振涛
代理审判员崔君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尚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