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耿某某,男,1953年生。
委托代理人王岚,开封市鼓楼区X街道法律服务所(略)。代理权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友容,开封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开封市鼓楼区X街道办事处牛墩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牛墩村委会)。
负责人张某某,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曹宪章,河南大梁(略)事务所(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袁杰,河南大梁(略)事务所(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耿某某因与被上诉人开封市鼓楼区X街道办事处牛墩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不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再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耿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岚、王友容,被上诉人开封市鼓楼区X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宪章,袁杰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0)鼓民再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任晓飞
审判员薛国胜
代理审判员胡云鹏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葛瑞萍